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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據(jù)公安部交管局新規(guī),申請使用原號牌,必須滿足以下條件: 1、原機動車登記的車主系申請人本人。 2、登記在自己名下的機動車滿三年以上。 3、必須是在原機動車出售、報廢后六個月內(nèi)提出申請并購新車。 4、擬申請使用原號牌的車輛必須是購買的新車,而非二手車、轉(zhuǎn)籍車。 5、新購車輛車主仍為本人(購車發(fā)票信息仍為本人)。 6、新購機動車與原機動車屬同一類型(即原車為小型客車,擬申請使用原號牌的新購車輛也為小型客車;原車為小型貨車類,則新購車輛也必須是小型貨車類,依此類推。) 特例:購買或通過轉(zhuǎn)贈等其它方式獲得的二手車或原車號牌為“98”字頭的以及原車為外籍車輛牌照(即日常所說的“黑牌照”的,即使?jié)M足前5項條件,也不能申請使用原號牌。 該項規(guī)定現(xiàn)行有效,如有申請原號牌需要時,建議及時撥打車管所咨詢電話(0851-4844954)或貴陽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交通業(yè)務(wù)綜合資訊電話“0851-122”進行了解最新規(guī)定,避免給您的購車行為造成損失。(信息來自貴陽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網(wǎng)站) |
回答者:貴州007 (級別:黔小學(xué)生) 日期:2012/10/12 12:18:16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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